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

很fashion !

fashion !     (2013.01.25)

最近好幾次在電視節目中聽到主持人或藝人說:她很fashion !

星期五晚上看完澳洲網球公開賽後,偶然轉台轉到了公視頻道,正在介紹一個叫作「無雙樂團」的國樂團體,因此看了一下,結果不小心又聽到主持人曾寶儀小姐對著團長順口說出:她們很fashion !

好久就筆癢癢的,這下子我終於憋不住氣了!

為什麼一些公眾人物在公共場合說話時,老喜歡字裡行間夾雜著幾個英文字,如:fashion, focus, idea等,原因不外乎想表示自己肚子裡裝有一些洋墨水罷了!

許多藝人本來就沒水準,常常喜歡在節目中耍英文能力,把buddy-buddy說成body-body而不自知,他們「信口開河、信口雌黃」成了習慣,我就不跟他們計較了。

但是身為主持人,尤其是公視節目主持人,更應該謹言慎行,原因不外乎:

(1) 為使所有觀眾,尤其是國小、國中生或老年人能聽得懂,應盡量少用英文字彙

(2) 除非在「沒有適當的中文字詞」可用的情況下才使用英文字彙,但是也應該適度的加上中文說明。

(3) fashion, focus, idea這些字都有很普遍的中文詞彙可用,大可避免用英文

(4) 如果非得耍一下自己的英文能力,也務必「用對的英文字或詞」,否則會誤導或教壞小孩子

(5)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博士旅美數十載,他在法說會時,因為有許多外資代表出席,因此全程以英語發言,但是在會後的記者會則以國語回答記者的問題,除了有些字或詞一時想不起來用英語代替之外,絕少耍英語,反觀一些企業大老闆,可能都無法以英語交談或演說,但老喜歡在記者會時夾雜著英語答話,應該好好的向張忠謀先生看齊。

(6) 最重要的莫過於:主持人或公眾人物更應該發揮其影響力,把好的東西、正確的知識傳達出去,以便對社會發生潛移默化的作用。


我為什麼對「她很fashion !」很有意見呢?

如果當時她說「她很fashionable !」,我心裡雖然不喜歡她「說中文夾雜著英語」,但至少文法上是正確的,我也不會雞蛋裡頭挑骨頭花時間寫此短文了。

「她很fashionable !」是夾雜著中英文的表達法,不倫不類的!
何不乾脆用中文說:「她很時髦!」呢?
或者乾脆耍英文說:She is very fashionable !
此處:很=veryfashionable=時髦,fashion=時髦,流行

在上面的單字裡頭,very是副詞,fashion是名詞,fashionable是形容詞,因此,「很」是副詞,「時髦」是形容詞或名詞。

文法上,「副詞」是用來修飾「形容詞」的,因此說「very fashionable」或「很fashionable」或「很時髦」都是正確的。

但是,「副詞」是不能用來修飾「名詞」的,因此說「very fashion」或「很fashion」都是錯誤的。

因此,請說:
她很時髦!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她很fashionable      
She is very fashionable !

但,千萬別說:
她很fashion          
She is very fashion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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